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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9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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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缴纳印花税相关热点问答
1.建筑企业签订混合销售或者兼营销售印花税如何缴纳? 答:《印花税法》第九条规定,同一应税凭证载有两个以上税目事项并分别列明金额的,按照各自适用的税目税率分别计算应纳税额;未分别列明金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在施工企业中签订混合销售或者兼营销售的合同非常多,比如采购空调的合同,里面往往会约定空调的购买价格和安装费用,这虽然属于同一应税凭证,但是对应的税目却不同,在日常的管理和申报时要注意不同税目导致的税率和税额问题。 2.建筑企业购货不签订合同,只是用订货单的方式是否需要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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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9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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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养老金个人所得税政策优惠相关热点问答
1.个人养老金可以适用哪项个税优惠政策? 自2022年1月1日起,对个人养老金实施递延纳税优惠政策。 2.个人养老金享受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优惠政策具体是如何规定的? 在缴费环节,个人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按照120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 在投资环节,计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在领取环节,个人领取的个人养老金,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缴纳的税款计入“工资、薪金所得&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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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9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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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市有10.1万户公司和个人独资企业未依法报送2021年度的年度报告,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已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上述企业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补报年度报告。凡逾期不办理的,本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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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1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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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发布!2023年上海居转户放宽条件,居转户不用再等7年!
居转户是目前最多最简单的上海落户方式,但是居转户的时间一般需要5-7年,对社保个税要求也比较高,那么上海居转户有哪几种落户方式?居转户的优势和劣势在哪里?想知道就一起看下去吧! 上海居转户申报条件 (一)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 (二)持证期间按照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 (三)持证期间依法在本市缴纳所得税; (四)在本市被评聘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对应,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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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1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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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落户社保缴纳标准细则2023,申请上海落户应该怎么缴纳社保?
上海落户政策中几乎每种落户条件都与社保有关。申请上海落户应该怎么缴纳社保?不同的落户方式,所需的社保条件有何不同?上海居转户社保怎样交?上海落户社保缴纳标准细则2023,官方确定! 2023上海居转户社保缴纳要求 1.中级职称落户 持证者前4年社保不低于1倍,后3年高于1.3倍,且社保与个税要相匹配。 2.7年2倍社保基数 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社保2倍及以上,其余3年社保高于1倍,且社保与个税要相匹配。 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达到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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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1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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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居住证积分政策2023最新发布!上海居住证120积分方案汇总!
上海落户有很多种方法,今天就给大家介绍最常见的7个落户途径,最快2年还可带全家落户上海!快来看看有没有适合你的!上海落户有什么好处?上海居转户落户政策2023最新规定有哪些?上海留学生落户有哪些要求?落户上海的条件2023如何查询?上海落户2023年新政策官网细则来了! 上海居住证积分120分算分标准 1.年龄 年龄43岁的积30分 年龄56~60岁的积5分 年龄43~56岁的每加1岁减2分 年龄积分最高分值30分 2.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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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1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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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落户政策最新条件规定,5种上海落户方法汇总
在上海落户口需要什么条件?上海落户最新政策是什么?2022年有哪些常见方式可以落户?上海户口落户政策2022最新规定来了,看看你适合哪一种上海落户方式! 上海居转户 落户特点: 难度不算大,主要比较费时间费成本,程序较复杂。基本上都是要看居住证+社保+个税累计7年,是大部分人的选择!尤其适合在上海工作缴纳社保超过4年,或中专以下学历的人群。 落户条件: 1、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 2、持证期间按照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 3、持证期间依法在本市缴纳所得税 4、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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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0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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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长江三角洲区域登记 账证 征收 检查类税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结合长三角区域税务执法实际,长江三角洲区域三省两市税务机关联合制定了《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江苏省税务局 浙江省税务局 安徽省税务局 宁波市税务局关于发布〈长江三角洲区域登记 账证 征收 检查类税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一、制定目的 2021年,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提出“不断完善税务执法及税费服务相关工作规范,持续健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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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0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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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长江三角洲区域登记 账证 征收 检查类税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
文号: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5号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江苏省税务局 浙江省税务局 安徽省税务局 宁波市税务局 发文日期:2022-12-28 状态:全文有效 为进一步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有效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切实保护税务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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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0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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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2023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
文号:税总办征科函〔2022〕245号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发文日期:2022-12-27 状态:全文有效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规定,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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