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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引进人才落户申办条件中的“专门人才和其他特殊人才”是指:
一、本市航运、文化艺术、体育、传统医学、农业技术及其他特殊行业紧缺急需的专门人才。
注释:“本市航运、文化艺术、体育、传统医学、农业技术及其他特殊行业紧缺急需的专门人才”,是指经同行专家评
估认定,由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的行业专门人才,以及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具有相应专业资格证书的行业专门人才。
范围如下:
注释:“本市各区和重点区域自主审批的紧缺急需人才”,是指不符合申请条件中第(一)款第1项至第(五)款第16项、由
本市各区、重点区域经决策程序审议、公示后自主审批引进的人员。
注释:用人单位引进其他紧缺急需、确有特殊才能的人才,可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同行专家
对引进人才的业绩、贡献等进行评价后出具评估推荐意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的推荐意
见,定期组织召开会议集体商议评定。
ps:用人单位引进的专门人才和特殊人才在沪工作稳定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可以申办本市常
住户口。